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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■ 觀察家
  保障拍賣的車是“合格”車輛,這是法院最基本的職責。將維修、處理違章扣分罰款等責任加於買受人,並不公平。一旦不具備上路條件的車上路發生事故,法院難逃連帶責任。
  11月15日《新京報》報道,北京法院將於25日對首批11輛查封、扣押的京牌小客車進行網上司法處置。設置競買最高價、出價相同時由“屢搖不中”者得等舉措,令人稱道。但操作層面漏洞可能給買受人帶來的不確定風險,卻令人不安。
  據報道,首批11輛車中,評估價最高為31萬元,最低為10.43萬元。如果最終按照最高限價(評估價的150%)成交,那麼,最高成交價將近50萬,最低的也有15萬多。對買受人來說,這是一筆不小的支出。可是,花一大筆錢之後,等待他們的是什麼呢?
  報道提道:“因為其中多數系執行程序中查封、扣押的車輛,處置車輛車況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,如果車輛存在違章情況,還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。競買人在購買車輛後,只有當車輛檢驗合格後才能過戶,其中不排除有需要維修、依法處置違章,甚至無法過戶的風險。”我上相關拍賣網站發現,待拍車輛都沒有完善的車況檢測評估報告,不少待拍車輛都有扣分的記錄,最高扣分達36分。
  看不到實物,對車況瞭解極其有限,拍來車後還得為鏟分、交罰款而奔波,如果不是車牌讓人“望眼欲穿”,有多少人願意參與這樣的拍賣?車牌的誘惑,或讓部分競買者難以計較拍賣品的不確定性。然而,對於主持拍賣的法院來說,車主不計較,不能成為其放棄自身職責的理由。
  保障拍賣的車是“合格”車輛,這是法院最基本的職責。“合格”,包括手續齊全、車況能滿足上路要求、違章處理完畢等。如果這些條件不具備,法院賣不合格車,無論對買受人還是對法院,都意味著不小風險。
  車輛之前的違章,和競買人沒任何關係,卻要他承擔扣分罰款,其中合法性、合理性很難解釋;花十幾萬、幾十萬買車,卻不知道車況的檢測情況、要花多少錢維修,對買受人是不是太過不公?如果因為買受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導致車輛最終不能過戶上牌,買車的錢就算白花了。
  由法院出面補齊《機動車登記證》、機動車行駛證,協調鏟分等手續,“公對公”比買受人個人去補,可能要簡單不少;將車送檢測場做全面檢測,以使其具備上路條件,也不是什麼難事,因此發生的少量費用,可在成交價款中扣除;至於違章罰款,最好方案也是法院統一先交,之後從成交價款中扣除,以方便競買人。
  我們說司法便民,司法拍賣也應是其中一環。帶牌司法拍賣有利於實現司法當事人的權利,也可解部分市民的“車牌饑渴”,是好事。而將好事做好,既事關競買者的權益,也將影響帶牌司法拍賣的未來。
  □李曙明(媒體人)  (原標題:司法拍賣小客車,風險不能由競買人承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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